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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介绍!

日期: 2025-01-13 09:45:57

2023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EU) 2023/988),该法规取代了旧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 2001/95/EC),并已于2024年12月13号正式实施。GPSR的实施,标志着欧盟对产品安全监管的进一步加强,对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适用范围

GPSR法规适用于所有投放欧盟和北爱尔兰的消费品,无论是新的、使用过的、维修过的或翻新的产品,即包括实体产品,也包括数字产品,如软件。但不适用于:

• 人用或兽用药品;

• 食物;

• 动物饲料;

• 活体动植物(包括封闭使用的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微生物,以及与动植物未来繁殖直接相关的动植物制品);

• 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

• 植物保护产品(如农药);

• 消费者的乘坐或出行设备,前提是该设备由服务提供商在为消费者提供的运输服务范围内直接操作,而不是由消费者本人操作;

• 飞机;

• 古董。

通用安全要求:

经济经营者(即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和履行服务提供商)应仅向市场投放或提供安全产品。在评估产品是否为安全产品时,经济经营者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产品的特性,包括其设计、技术特点、成分、包装、组装说明以及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如果适用);

b)该产品对其他产品的影响,可以合理预见该产品将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包括这些产品的互连;

c)其他产品可能对被评估产品产生的影响,如果可以合理预见其他产品将与该产品一起使用,包括旨在确定、改变或完成被评估产品工作方式的非嵌入式项目的影响,在评估被评估产品的安全性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d)产品的展示、标签,包括关于儿童年龄适宜性的标签、任何警告和安全使用和处置说明,以及关于产品的任何其他指示或信息;

e)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类别,特别是通过评估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消费者的风险,以及性别差异对健康和安全的影响;

f产品的外观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以不同于其设计目的的方式使用产品,特别是:

1)仿食品产品:不是食品但类似于食品的产品,很可能与食品混淆,因此可能被消费者(尤其是儿童)放入口中、吮吸或摄入。

2)儿童使用:产品并非设计或旨在供儿童使用,但可能会被儿童使用或类似于会吸引儿童的普遍认可的物体。

g)当产品的性质需要时,需要适当的网络安全功能来保护产品免受可能影响产品安全的外部影响;

h)当产品的性质需要时,产品的任何不断发展的、学习的和预测的功能;

制造商的义务

a)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确保产品符合法规中概述的一般安全要求。

b)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进行内部风险评估并起草产品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应提供产品的一般描述以及与评估其安全性相关的特性。自产品投放市场之日起,将该技术文件保存在市场监督机构处,期限10年,并确保可以根据要求向这些当局提供技术文件。

c) 确保消费者能够以清晰易读的方式识别产品,包括批次号或序列号或任何其他识别元素。如果产品的尺寸和/或性质不允许这样做,则应在包装上或产品随附的文件中提供该信息。

d)注明其姓名、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政和电子地址,以及消费者可以联系他们的单一联系点的邮政或电子地址(如果不同)。这可以是指向网页的链接,但消费者必须相当简单地从该链接中识别在何处以及如何进行联系。

e)如果产品没有此类说明和安全信息就无法按预期安全使用,应确保产品附有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的清晰说明和安全信息。

f)如果制造商认为其投放市场的产品存在危险,则应立即:

1)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使产品符合要求。如果适用,这可能包括撤回或召回产品;

2)告知受影响的消费者纠正措施;

3)通过安全业务网关通知相关市场监管机构。

进口商的义务:

a)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确保产品符合本法规中概述的通用安全要求。

b)确保产品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遵守其要求,进行内部风险评估并起草技术文件,并包含某些可追溯性信息。

c)如果他们认为产品不符合通用安全要求,则不得将产品投放市场,直到产品符合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还需要立即:告知制造商他们认为该产品有危险;通过安全业务网关通知相关市场监管机构。

d)注明他们的姓名、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政和电子地址,以及消费者可以联系他们的单一联系点的邮政或电子地址(如果不同)。这可以是网页的链接,但消费者必须相当简单地从该链接中识别在何处以及如何进行联系。

e)确保必要时产品附有消费者易于理解的清晰说明和安全信息。如果产品因制造商未能符合其要求而不合规,进口商可以通过添加必要的说明或信息等方式使产品合规,而不将产品退还给制造商。这些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由进口商和制造商决定谁最适合采取这些行动。

f)在其负责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害产品符合一般安全要求的要求。

授权代表的义务:

授权代表是由制造商书面授权代表其履行某些职责的,在欧盟内成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制造商可以指定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至少执行以下任务:

a)当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向市场监管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

b)如果授权代表认为或有理由相信相关产品存在危险,则通知其代表的制造商。

c)如果制造商尚未提供信息或未按照制造商的指示提供信息,则通过安全业务网关中的通知向国家主管当局通报为消除其授权范围内的产品所构成的风险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d)配合国家当局采取任何行动,以有效消除相关产品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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