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tion:HOME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工信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

edit: date:2023-03-03 21:04:40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电信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要求,发布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及实施细则,措施自202331日起施行。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

(一)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

(二)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按照《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二、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

(一)在进网许可前置检测环节,取消手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源可靠性等与电信安全和互联互通关联较小的进网检测项目,及时更新进网检测依据的电信标准,动态调整进网检测技术规范。

(二)具备资质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电信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网检测活动,并根据检测项目核减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三、公布进网许可审批承诺时限

对企业提交的进网许可申请,除因法定原由外,承诺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延长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经必要的检测和审查后,准予其进网试用并发放进网试用批文,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年。

五、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

对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持证企业新增、变更委托生产企业(即代工企业),或者进行不改变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和外型改动的,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无需重新进行进网检测或办理进网许可。涉及进网许可证所登载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信息变更手续。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g/art/2023/art_f5ced4d394724181888e58b12f67a5fb.html

ATC服务优势:

ATC获得中国CNAS,美国FCCA2LACEC等授权测试实验室,以及TUV莱茵、BACLPTLITSULTIMCOEZUNEMKO等众多认可机构的目击授权。我们一直致力于帮助国内外厂商的产品符合世界各国的安规要求,可为客户提供信息技术类设备、AV类产品、家电类产品、灯具类产品、电源变压器类产品、实验室设备及UPS等产品的安全测试及认证申请,保障您的产品在国际贸易壁垒日趋激烈的今天,依然顺利地进入国际贸易市场。